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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保险] 关于外国留学生购买保险的暂行规定

发布日期:2016-02-15 浏览次数:772

根据教育部关于《高等学校要求外国留学生购买保险暂行规定》【教外司来(2007)1078号】文件的通知,为适应来华留学生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,优化留学环境,维护校园稳定,完善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机制,保障外国留学生的合法权益,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哈尔滨工业大学外国留学生购买保险规定如下: 

一、适用范围: 

1. 凡在我校学习半年以上的留学生都需要购买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“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”。 

2. 凡在我校学习的交换生和短期项目学生可以在本国购买保险(含医疗保险和意外保险),报到时需出示保险单复印件,填写《留学生未购买“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”责任承诺书》。对于未在本国购买保险的此类学生,同样需在我校购买保险,否则将不予办理注册手续、签证和居留许可手续。 

二、语言生可根据实际学习时间长度购买相应时长费用保险。 

三、购买我校指定的来华留学生团体综合保险的学生,如在保险期间出险,由学院负责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医疗费用的支付及理赔事宜。若在保险生效时间之外发生意外及医疗事故,责任自负。 

四、留学生购买保险后,如中途需要休学、退学或转学,所购买的保险在中国境内依然生效。 

五、凡涉及到“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”的具体事宜,根据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具体条款执行。(网址:http://www.lxbx.net/) 

附件:《留学生未购买“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”责任承诺书》

  • 86-0451-86392678
  • 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2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