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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规章制度]奖励和处分

发布日期:2016-03-22 浏览次数:558

奖励和处分:

1.对于学习成绩优秀和表现突出的留学生,依照“留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”给予奖励。

2.对于无视校规校纪,破坏公共财物,酗酒,斗殴或其他不良行为者,根据《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管理办法》视情节严重程度,给予通报批评,留校察看,勒令退学等处理。

3.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者,将依据相关法律予以处理。

4.凡是退学,勒令退学,开除学籍或自动退学的留学生,必须在处理决定下达后5日内办理离校手续,学校将上报中国主管部门并缩短或取消其签证或居留许可。

5.收到纪律处分的留学生,视情节书面通知其驻华大使馆,校际交换学生学校将书面通知合作院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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