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日期:2019-12-16 浏览次数:863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41号令)第三十条第一、二款,《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》(校发〔2017〕79号)第四十条第二、三款规定,学生休学期满,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,或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(8年)内未完成学业,可予以退学处理。经学院核查,并通过多种方式与学生联系未果,现有郭安利等2名同学达到退学标准,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办理离校手续,经学院党政联席扩大会议研究,将上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,给予退学处理。现将拟退学处理名单予以公示,公示7天。如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反映,联系电话:0451-86392638。详细名单见下表。
序号 | 班级 | 学号 | 姓名 |
1 | 工管11-1G | 1113030104 | 郭安利(女) |
2 | 工管12-3G | 1213030308 | 李 畅(女) |


86-0451-86392678
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2号